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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三十八章 项明规划,以墨执法

但这义务太过笼统与繁杂,甚至有些不堪。

    人的能力是有限度的,不能期待大将之才破案逼审,也不能期待主管地方治安的官员上阵杀敌,这样的制度,蒙尘了无数明珠,这也是罢黜百家之后的一大弊端。

    这是大汉特有的制度缺陷。在此之前,法家之人同样掌管执法,再次之后,又演变出衙门官吏等专门负责治安的机构,虽不能和后世比肩,却也算作雏形。

    项明想要改变这个制度,但他不想仅仅完成雏形,他希望直接将这方面的制度同后世对齐,建立“警”这一机构,实现军警分离。

    后世的衙门虽然同军队分开,但却有着“官”的性质,执法之人名作官差,将法与官联系在一起,以至于,断案之人,是地方最高官员。

    并不是说执法者不能为官,只是这项权力太过特殊,倘若与其他权力结合,恐怕会滋生野心,从而导致贪腐,甚至是动荡出现。

    执法者权力当是最为特殊,有着绝对的权力,但除执法外,完全不涉及其他权责,这样,才能够杜绝一些事情的发生,也能让整个体系更加的长治久安。

    然而,有了规划还不够,项明同时需要一群有能力并且有信念的人,来建立他设想之中的体系。

    墨家的到来,让他看到了此事成功的可能。

    首先,墨家游侠虽不比军中将领,却起码也是身手矫健之人,解决寻常治安问题易如反掌。

    其次,墨家有着兼爱的理念,不至于仰仗执法者的权力做出一些为祸乡里之事,如此更加能够推动整个体系的完善。

    最后,墨家同法家不同。

    “因何不能恢复前制,令法家执法?”

    随着项明的讲述,一条前所未有的道路摆在了渚昭眼前,他能够意识到,除非世人真的到了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程度,否则,墨家将成为朝堂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,再也没有被罢黜之险。

    “因法家太严。”

    项明摇摇头,回想起前世经历。

    大秦之制,一直以来被后人诟病的,便是对于法规的严苛,甚至在无数人口中被称为暴秦。

    可项明分明记得,后世《黑夫家书》出土之时,所载之法比后世还要宽松,完全不至于苛刻。时代观念的约束恐怕仅仅是一个方面,最重要的,是大秦的执法态度。

    法家盛行之时,无所谓人情世故,无所谓道德仁义,以法论事,太过死板。因为说到底,律法还是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社会性质产物,有着刻板的绝对性。

    但事情并不总是对错那么简单,严格按照律法形式,便意味着冤假错案泛滥,进而会导致人心的离散。

    选择墨家,是因为墨家在守法德基础上,还有一个兼爱的底线,这个兼爱并不是说兼爱犯法者,而是在条件复杂的情况下酌情执法,法严则严尔,却不悖人伦。

    “所以,只有墨家,才是最适合的执法之人,至于法家,安心制法,也就够了。”

    项明将心中所想和盘托出,末了望着渚昭犹豫的表情,补充一句:

    “若是某,某选择不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