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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七十五章 关于快递公司

首先,这条项链是通过复制仪,传送到快递公司的。下单时间是上周六中午,也就是仑嘉被害当天午饭之前。

    从一旁的备注来看,付款信息已经核实过,确实是迪卡的银行账户。而在物品价值那一栏填的是5000元。也就是仑嘉这样的普通职员大半个月的工资。

    看到这里,简仁对迪卡所说的话再没有什么怀疑。只是想到很有可能正是迪卡的这点鸡贼心思,才导致了后面的一切,不由又摇了摇头。

    不想将时间花费在评价迪卡的人品之上,简仁接着往下看去。

    根据订单信息的显示,这个订单是由一名叫灵康的配送员于上周六下午3点从快递公司出发,送往被害者公寓的。只是订单上并没有显示完成配送的时间。而是在当天下午4点,录入了一条配送未完成的信息。

    报告上对这一点也有相关的描述。具快递公司负责人称,这位叫灵康的配送员,在配送途中遭到蒙面歹徒抢劫。配送所用的汽车以及配送的物品均被歹徒抢走。

    而灵康则是被歹徒打晕后,剥掉了制服,扔在了一个小巷中。整件事情就发生在灵康刚驾车离开公司后不久。待他在小巷中醒来,便立刻通知了公司并报告了卫所。

    一旁的备注里,附上了当时接到报案的卫所提供的案件编号,及抢劫案事发地附近的监控录像。

    有录像?

    简仁看到这里有些意外。

    让她感到意外的正是凶手会被拍到这一点。

    虽然她和詹姆斯对这个案件的看法最终没有达成一致。但至少在有一点上,她十分认同詹姆斯之前的分析。

    凶手应该是一位十分谨慎小心的人,不太可能是个新手。

    这样一来,这个盗窃录像就显得有些奇怪。

    是想,他在杀人行凶前后的来去路线到现在都没有被摸清,也就是说,其往返栾树公寓的整个过程都没有被监控拍到。这足以说明其极强的反侦察意识。

    可为什么他偏偏又会在案件一开始的时候,在抢劫快递车时,留下了和自己相关的影像资料?

    这明显说不通啊。

    难道说在抢劫快递车时,凶手并没有想过要利用快递上面杀人,所以并未做太多的防备?

    后来临时起意,想要闯一次门,这才刻意隐匿起行踪?

    不对。

    简仁敏锐的察觉到这个小小的前后矛盾中似乎真的隐藏着什么。

    在她看来,对于这样一个严谨熟稔的杀手来说,警惕应该早已化为一种本能。不说作案,甚至在日常的生活中,这样的人说不定都会刻意的避开监控。

    这样冷静的杀手,怎么会在作案时留下自己的影像?这太不符合常理了。

    另一方面,要是真的认真对比这两项罪名,抢劫汽车虽然没有杀人罪名大。可汽车价值昂贵,涉案金额往往非常的高。真要是算起来,被抓到也不会轻判。

    这样看来,凶手更没有理由在盗车时如此粗心大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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